1、企业冠省名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领取或下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相关的登记申请书敬告:本须知中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署确认。【1】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新设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2、件。【3】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已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3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由成员企业出具)。【5】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母公司盖章确认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注: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项目调整的,按
3、照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执行。注:1、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5 号)要求:冠省名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2.有 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 5000 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3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2、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项目调整的,按照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