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一、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70 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关于 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 201393 号。二、鉴定内容1、审查企业申报项目的技术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确认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所指的“研究开 发活 动” 。注:企业产品(服 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
2、接应用等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2、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确认研发项目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三、鉴定程序1、企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商请鉴定意见通知书,填报莆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下载中心中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2、所在地县(区)科技局初审。3、市科技局审查上报材料。4、组织专家鉴定。5、市科技局审批并出具鉴定意见。2四、企业提交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供鉴定意见通知书;2、莆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表;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议文件;4、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书。五、注意事项1、同一项目只鉴定一次,项目跨年度研发应提前向税务报备;2、企业报送科技部门的材料必须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材料一致。3、鉴定所需专家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