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姓名 学号性别 出生年月学生基本信息二级学院 专业班级违纪事实 处分理由及依据处分决定经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生处审核,拟予XX 处分。 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学生签收 签字: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及情况说明 送达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相关说明1.本决定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签收。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签收的,采用邮寄送达(学生住址所在地)和校园网内网公布的办法,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但对涉及国家机密等情况的,由学生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公布。学生拒绝签收的,在决定书“送达方式及情况说明”一栏记载清楚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2.决定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各一份。3.收到“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学生,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完手续离校。4.学生对处分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5.学生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