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工作方面优秀的学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大二(含大二)以上在校本科生,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二、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以全院本年度参选总人数为单位计算,“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0.5%,二等奖学金奖评选比例为 1.5%,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 2%。奖金分别为 600 元、400 元、200 元。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二)工作
2、积极认真,责任心强,关心班级或学生组织的建设,主动为同学服务,赢得周围同学的信任,成绩显著;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三)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全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二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全学年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全学年平均成绩在 60 分以上(并且不能有补考、重修现象) 。(四)参评学生应在学院各级党、团支部担任委员,或在校广播站担任职务,或在学生会、社团、协会担任职务,或在班级担任班委会委员工作的学生干部。(五)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成绩需及格以上(并
3、且不能有补考现象) ,未受过学院各级部门批评及各种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六)只能以院级干部或班级干部中的一个身份参选(以其填写的第一个职务为其参选职)。四、评选原则(一)评选要公平、公正、公开;(二)评选要力求客观、准确。五、评选方法(一)由学院评选机构根据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评选。(二)采用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班级干部为班级民主选举选出三人进行参评。六、评选程序(一)评选时间:每年十月至十一月。(二)评选机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比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辅导员、院学生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组成。(三)评选过程:(1)举行“优秀学生干部”述职大会。(2)评选机构讨论并选出获奖学生。(四)评选公示:学院对评选机构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确定不少于 3 天的公示期。(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评比小组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学院审批。(六)学院对“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予以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七、附则(一)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二)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