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市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 2015 年 3 月 1日起正式实施)中“第十九条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规定,促使广大家长、学生逐步形成台风暴雨停课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保障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并进一步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停课工作联动
2、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停课。二、停课标准各学校以本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 风暴雨预警信号” )为停课信号。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 ”原则,预警信号属地名称与对应区域如下:预警信号属地名称 对应区域清城 清城区清新 清新区英德 英德市佛冈 佛冈县阳山 阳山县连州 连州市连南 连南县连山 连山县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三、工作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应对台风暴雨停课的内部工作流程,
3、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并督促清远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各自辖区学校停课通知的发送工作,通过自有渠道发送台风暴雨停课通知;负责每年 3 月底前收集更新本辖区学校气象灾害负责人员名单发送给气象部门。各级气象部门要完善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内部工作流程,加强对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研判,努力做到科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并在发布停课信号的同时发布学校停课通知;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学校要制定或完善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当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停课信号,
4、即安排停课事宜,并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对于涉及停课的四种预警信号及自动停课安排牢记心中,做到“看得懂 ”、“会防灾”,增强学生、家 长获取灾害性天气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联动机制(一)联动部门及联系人各级教育、气象部门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暴雨台风停课的业务流程、信息发布和制定内部实施细则,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预警联动各级气象台站在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前2 小时,提前传真预通知(附件一)到教育局负责部门,并短信通知教育局负责领导、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做好停课准备。各级气象台站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 30 分钟,提前传真预通知
5、到教育局负责部门,并短信通知教育局负责领导、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做好停课准备。当台风暴雨停课信号正式生效时,气象部门再次通过短信向教育局负责领导及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发送停课信号和停课通知。当台风暴雨停课信号解除时,气象台传真解除通知到教育局负责部门,并短信通知教育局负责领导及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三)停课时间及区域各级气象台站在预通报和停课信号中必须明确台风、暴雨影响区域及停课区域,如遇极端局地性强降水,可建议受强降水影响地区停课,其余地区无需停课。停课信号生效时即是停课开始时,停课信号结束时,学校根据停课安排指引或自身实际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复课时间。如气象部门未发布台风暴雨停课信
6、号,但学校及周边遭遇内涝、洪水、山体滑坡等紧急情况,造成学生上、下学路段不通畅,务必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根据学校及周边实际情况,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等措施,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报呈主管教育部门。五、停课通知发布渠道各级气象台站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站、微博、微信、APP(停 课铃 、清远天气)、手机短信、 12121 气象电话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停课信号和停课通知及解除信息;教育部门要通过自身渠道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复课安排,学校通过自有渠道通知学生、家长停课及复课信息。六、完善保障措施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台风暴雨停课机制,加强气象防灾科普宣教工作,每年 11 月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教育和气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