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镇市供销社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执行好清镇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财字201620 号)文件精神,规范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特制订清镇市供销社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部门预决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二)基本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二、公开的内容和格式(一)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构成、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等;(三)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含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政府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3、预算情况等)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项目支出安排情况等内容。 (具体表格及填列要求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表格格式及要求为准)(四)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含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政府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的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等)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项目支出安排情况等内容。 (具体表格及填列要求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表格格式及要求为准)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4、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数字网络中心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上公开。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将本部门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数字网络中心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上公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妥善处理决算中的涉密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及时了解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清镇市供销社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