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经磋商,就甲方 应缴税(费)款委托乙方划转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因 原因,取消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终止与乙方、丙方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原协议书编号为: 、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从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丙方: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开 户 银 行 ( 金 融 机 构 ) 名 称缴 税 ( 费 ) 专 用 账 户 名 称甲方(纳税人)缴 税 ( 费 ) 专 用 账 户 号 码开 户 银 行 ( 金 融 机 构 ) 名 称 开户银行行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清算银行名称(TIPS) 清算银行行号(TIPS)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金融机构)清算银行名称(ETS) 清算银行行号(ETS)代码 1:(预先印制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预先印制 ) 税务机关代码(县区级)代码 2:(预先印制)(预先印制 )丙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地址 (预先印制 ) 联系电话第一联白色开户银行留存第二联蓝色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红色纳税人留存( 纳 税 人 公 章 或 签 名 ) (银行印章)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个 人 账 号 持 有 人 签 名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