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见废标情况总结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业主及评标委员有权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堪现场或投标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 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8)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9) 投标文件递交后,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内容; (10) 申报的有关资质、业绩及管理人员的资料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确认为不真实的; (11)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的、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或为小号章、地方章、投标专用章、编码章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