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嵩 县 库 区 乡 伊 河 草 寺 沟 堤 防 水 毁 修 复 工 程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招标编号:HNXW-201810招 标 人(盖章):嵩县库区乡人民政府 代 理 人(盖章):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八年十月 1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第三章 工程概况及总则 .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第五章 谈判 .18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2第 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嵩县库区乡伊河草寺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嵩县库区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
2、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依据嵩政办【2016】71 号、【2018】55 号政府采购计划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嵩县库区乡伊河草寺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2.2 招标编号:HNXW-2018102.3 建设地点:嵩县库区乡2.4预算金额:约 318521.73元2.5建设工期:45 日历天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2.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2.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二年,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3.5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 2017年 10月以来连续一年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3.6投标人近三年具
4、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7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的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连续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3.8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 3.9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本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四、 报名时间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0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时至 12:00
5、时,下午 14:30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嵩县书院新村院内 13号楼 201室。4.3、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3五、 谈判文件的递交及开标5.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时 00分(北京时间)。5.2谈判文件接收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嵩县书院新村院内 13号楼 201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嵩县库区乡人民政府地 址:嵩县库区乡联
6、系 人:高先生电 话:0379-66451002 代 理 机 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 1009号宏业商务中心第 6幢三层 3001-11号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0379-80860189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嵩县库区乡人民政府地 址:嵩县库区乡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451002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 1009号宏业商务中心第 6幢三层 3001-11号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9-808601891.1.4 项目名称
7、嵩县库区乡伊河草寺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1.1.5 建设地点 嵩县库区乡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自筹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1.2.3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1.2.4 招标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1.3.2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3.4 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 标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4.1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8、证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二年,不含临时执业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5.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 2017年 10月以来连续一年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的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连续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58.被法院列入失
9、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9.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领取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报送招标人(当日不答疑现场问题)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 3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 料 施 工 图 纸
10、 、 工 程 量 清 单 、 招 标 答 疑 、 通 知 、 补 充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 3日前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谈判文件澄清问题后 24小时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 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谈判文件修改问题后 24小时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形式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元)投标人应在2018年 10 月 18 日18: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到账金额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帐户。
11、 (逾期不予接受其投标,转账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户名: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账号:94100101002051889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由于保证金金额较小,利息不再退还。)备注: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招标编号及标段名称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均属无效缴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6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接收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核对。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5年以来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
12、年份要求 2015年以来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本谈判文件须知和谈判文件格式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全姓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行政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3.7.4 谈判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和一套电子版(U 盘)3.7.5 装订要求 胶装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嵩县库区乡伊河草寺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谈判文件在 2018年 10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分前不得开启4.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13、 00分整地点:嵩县书院新村院内 13号楼 201室4.2.3 是否退还谈判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分整地点:嵩县书院新村院内 13号楼 201室5.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和监督人共同查验开标顺序:按递交标书时间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2 人;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报价高低,确定 1-2中标候选人。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14、本工程招标实行招标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318521.73 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最新相关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3、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谈判失败的,本次招投标相关费用从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4、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7第三章 工程概况及总则3.1 总则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2.1 本招标项目
15、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3.3.1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3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人资格要求3.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3.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本次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3.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8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9 踏勘现场3.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3.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9.3
17、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的情况作为编制谈判文件的参考依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0 投标预备会3.10.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3.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3.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11 分包不允许分包。3.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3.13 农民工工
18、资保障金3.13.1 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13.2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一、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9二、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划支。中标人应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 2%) 。如经调查发现投标人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
19、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惩罚。3.14 工程款支付以发包方和中标方合同为准。3.15工程造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3.15.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依据,报价应按照清单编制说明进行编制。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按照所发清单及答疑澄清进行投标,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和项目需进行修订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所有投标
20、人投标报价书中的任何缺项、漏项均视为在报价中已包含,中标人在施工中除变更、签证外不再调整。3.15.2 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 15%以内(含 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清单中没有单价者和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 15%以外的,依据清单编制说明的报价依据及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的投标书中所报的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投标人所报设计变更及预算外签证部分优惠率不得低于投标优惠率【投标优惠率=(预算控制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预算控制金额*100%】 。3.1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具体请参照该项目清单编制说明。3.15.4本次投标报价中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并计取相应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材料价格风险范围为钢材、水泥、沙石料,当施工期以上材料工程造价信息价高于投标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价 10%(不含 10%)时,超过 10%以上的部分以实调整增加造价;10%(含 10%)内包含在材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