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公法一、国际公法渊源1、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且仅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渊源,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渊源,是国际社会反复实践的产物,约束所有国际法主体; 一般法律原则是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出来的,此三项仅为一般法律原则的来源,而不是国际法的渊源。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对于条约来说,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 作为条约缔结的谈判代表要有缔约权,该缔约权并非来自国际法的统一赋予,而是来自于一国国内法的自由赋予; 谈判代表的缔约权表现为全权证书,而例外的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