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绿色发展价格-电价与双替代篇目 录1 可再生能源电价 21.1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1.2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51.3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71.4 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101.5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121.6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131.7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161.8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
2、价的通知 171.9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10 国家发改委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211.11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41.12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61.13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311.14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321.15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342 环保电价 352.1 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
3、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352.2 省发改委 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422.3 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42.4 省发改委 环保厅关于转发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463 清洁采暖 473.1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的通知 473.2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493.3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5521 可再生能源电价1.1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4、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 2009 年 7月 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7 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
5、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三)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三、有关要求(一)上述规定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2009 年
6、8 月 1 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二)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附件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元(元/Kwh )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类资源区 0.51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类资源区 0.54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
7、、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云南省4类资源区 0.58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类资源区 0.61 除类、类、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51.2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 号 2011 年 7月 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
8、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一)2011 年 7 月 1 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 年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 1.15 元(含税,下同) 。(二)2011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核准但截至 201
9、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 1.15 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 1 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6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
10、电价附加解决。 71.3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 2013 年 8月 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光伏电站价格(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
11、件。(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含税,下同) ,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8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三、执行时间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 ,以及 2013 年 9
12、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其他规定(一)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三)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
13、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四)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五)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9(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执行到位。附件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含税)资源区
14、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类资源区 0.90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类资源区 0.95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陕西榆林、延安,青海、 甘肃、新疆除类外其他地区类资源区 1.0 除类、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注: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另行制定。101.4 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15、发改价格20143008号 2014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合理引导风电投资,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决 定 适 当 调 整 新 投 陆 上 风 电 上 网 标 杆 电 价 。 现 就 有 关 事 项通 知 如 下 :一、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 I类、II 类和 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二、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四、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