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人民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 适用范围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1.2.2 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