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永續環境科技學程研究生敦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協議書(共同)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稱交大 )永續環境科技學程研究生 (以下稱本人 )敦請 教授為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本人願遵守下列規定:一、論文研究期間非特殊理由不得更換指導教授,更換指導教授須經原指導教授書面同意,並向交大報備。二、研究方向為 ,非經指導教授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三、論文提請口試前,本人須擬具研究論文之重要內容及貢獻,敦請指導教授向交大推薦。四、未遵守本協議書之規定,以致發生不利益之結果,包括但不限於不安排、撤銷論文口試等,本人將自行承擔該不利益,不再向交大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五、論文內容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者,包括但不限於洩漏本人工作任職之公司或機關所擁有之營業秘密、機密資料,或將他人之研究成果冒名為本人所完成,除依法自負有關刑事責任及受不利益處分外,如致使交大或其教職員生涉有訴訟者,本人應自行負擔費用委任律師為交大或其教職員生實施辯護或與權利人協商解決,使交大或其教職員生免於任何損害或費用支出,並賠償交大或其教職員生因此所受之損害。此 致國立交通大學指導教授: (簽章)指導教授: (簽章)召 集 人: (簽章)研究生 (簽章)學 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