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事上述陈述书 上诉人:杨炉坤,男,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富阳市新登镇湘主村茹口53号。上诉人就罗燕春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12)杭富新商初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陈述如下:2011年8月下旬,被上诉人罗燕春获悉我造新房子,就来推销她的瓦片。我要求说:我要质量好一点的瓦片,要绝对不会渗水的缸瓦,如“大象”牌之类的瓦片。她表示说,她经销的是明月建陶缸瓦,质量比“大象”牌还好,绝对不可能会渗水的,放心用好了。我听信了她的说词,就定了两幢房子的缸瓦,另一幢是我弟弟杨小平的。请注意,请注意!我弟弟杨小平不是建新房,而是换旧瓦,以前他用的洋瓦片下雨就要渗水,所以他同我讲要换成不渗水的缸瓦,因为下雨要渗水的瓦片,天长日久会烂掉挂瓦条、椽子、梁等木质材料很不安全。2011年8月29日,罗燕春如数送来了瓦片材料,我付了三千元预付款。盖好后,罗燕春拉走了大多数余下瓦片。瓦片盖好几天后,就下了一场大雨,雨后我就发现被上诉人送来的缸瓦有严重的渗水问题,我立即就向被上诉人反映。被上诉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