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后 土 地 使 用 权 分 割 转让 批 准 服 务 指 南一、适用范围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 65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 号)等法律法 规。四、受理机构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五、决定机构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
2、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八、禁止性要求11无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一) 、建设单位的土地分割申请(原件 1 份);(二)、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三)、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 份);(五)、不动产产权证明(原件 1 份);(六)、分割示意图(原件 1 份);(七)、总平面图(复印件 1 份);(八)、人民政府、国资委等有批准权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 份);(九)、承诺书(原件 1 份);十、申请接收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局窗口联
3、系电话:0779-7203136 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十二、办理方式除当面提交外,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给予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18 个工作日。22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 2559 号)十五、审批结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十六、结果送达自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4、讼;4.合法权益因县国土局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如实向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局窗口2电话咨询:0779-720313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779-7211996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国土局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33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电话:0779-7203136附录: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
5、书示范文本4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项目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8 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办初审、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定不动产登记中心登簿承办机构:县国土局审批办服务电话: 0779-7203136 监督电话:0779-7211996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8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收 费发 证归 档5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报告县国土资源局:由于的原因,根据 xxx。将位于 xxx 路的 xxx 平方米用地(宗地号:xxx、土地证书号:xxx)分割转让到 xxx 单位名下,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宗地的出让转让手续。xxxxxx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