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申请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窗口人员见证的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有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3、土地权利来源证明。 已完成土地登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尚未完成土地登记的,提供: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载明的附图原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原件及缴税凭证等原件; 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原件;若存在超占土地或超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还需提供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缴税凭证原件。4、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原件;5、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建筑物三层及以上的,提供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实地查看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及附图等原件。若已完成土地登记且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权籍调查表。三、法规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自然资源部要求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五、办事流程: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 11、12 号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 11、12号窗口)-登记(内部审核)-领证(权利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 1 号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六、登记费:住宅 80 元/件,非住宅 550 元/件;七、办理地点:1、办公地点: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咨询、投诉电话:0719-422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