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第 1 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 2 条 甲方根据第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 权属种瓜人民共和国所有。第3条 甲方以 方式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分摊系数为 。第 4 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转让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乙方须在
2、 15 日内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 5 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市指出让合同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第 6 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开发建设 项目用地。乙方必须履行原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第 7 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书面具体说明违约的情况的通知后,应在15 日内纠正。否则,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第 8 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臣个,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 9 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第 10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 11 条 本合同于 年 月_ 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签订。甲方: 章 乙方: 章签字: 签字: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电 话 号 码 : 备 注: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