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13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课程考核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第三条 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促使教师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二章 考核方式第四条 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闭卷笔试为主,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