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轮机振动保护全程投入指导性原则(2015年修订)1、机组并网前宜采用振动“一取一”保护逻辑形式,不得设置延时;2、机组并网后可采用“一取一”逻辑,也可采用组合逻辑,即“二取二”(例如:本瓦一方向轴振跳闸值与上除本瓦另一方向轴振外的任意瓦轴振报警值)、多重“二取二”、“三取二”保护逻辑形式,具体形式可与本企业汽机专业协商,综合考虑。不得采用“三取三”、“四取四”等形式。轴振与瓦振信号不得在同一与逻辑中混合使用;3、振动保护采用组合逻辑时,不得设置延时。跳闸设定值,不应大于汽轮机厂家给出的定值,采用轴振信号参与保护逻辑的报警定值选取采取以下原则: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各瓦的轴振值增加不大于50m且不高于汽轮机厂家给出的报警值,定值具体数值由各单位根据机组具体运行状况确定。4、不宜采用信号速率判断功能屏蔽快速变化的振动信号。可采取选用高等级的屏蔽电缆、各探头电缆独立敷设、确保屏蔽层接地的可靠性、加强前置器屏蔽等措施,以提高振动保护系统的抗干扰能力;5、保护信号不应通过通讯通道传输,模拟量信号不应直接输入到ETS系统,ET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