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州市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和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泰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外事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事接待,是指为促进我市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接待来泰访问考察、参加会议、开展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等活动的外宾(包括海外华侨华人、港澳人士)。第四条外事接待应当坚持服务外交、以我为主,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第二章 审批管理第五条 市和市(区)及医药高新区外事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外事接待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外事接待主办单位具体开展外事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