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防办公室2017行政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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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珠区民防办公室 2017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我办 2017 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1、基本情况2017 年,本办行政许可事项数 3 项,分别为:(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2)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全部 3 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已纳入2017 年海珠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参考目录,且均已进驻区网上办事大厅。全年录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量 21 件,其中受理量 21 件、不受理量 0 件;行政许可办结量 21 件,其中审批同意量 21 件

2、。(一)依法实施情况。遵守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三级审批制度,审批条件和依据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2017 年经系统清理、修改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已根据市民防办公布版本相统一。全年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如下:(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防空地下室修建)的法定办结期限 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3 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间 2.8 个工作日;(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缴纳 )的法定办结期限 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4 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间 3 个工作日;(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

3、案的法定办结期限 3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1 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结时间 1 个工作日。较 2016 年,将竣工验收备案一项加入即办件事项,其余事项经新一轮行政审批优化,总体审批速度较法定办结时限提升约 50%。(二)公开公示情况。所有 3 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 1 项行政备案事项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珠分厅网站上依法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情况的相关资讯均可通过海珠分厅网站获取。此外我办在区政府网站下的部门网页上已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情况,公众可登陆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4、相关情况。(三)推行标准化情况。2017 年,我办根据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2017 版)就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和自由裁量权等情况完成新一轮梳理,所有办事事项的名称、依据等材料均与法规及市级公布一致。(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一是根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细化区民防办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规范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二是对已建、在建的人防工程实施行政检查 47 次,责令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三是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要求,全年事项办理过程中无被投诉举报。(五)实施效果情况。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使人民防空工程特别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数量有较为稳定的增长,防空地下室也逐步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战时集作战指挥、人员掩蔽、装备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一体的人民防空体系发展。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深化改革,保持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的高压态势,确保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合法、依规,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到保证。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公室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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