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情况汇总表序号行 政 处 罚决 定 书 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潼南)质技监罚字201724 号重庆潼南渝华医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重庆潼南渝华医院91500223L09252223M 赖桂秀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2、没收违法所得0.16116 万元。3、处罚款0.32232 万元。依据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已停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并经检定合格后使用。
2、于 2017 年 8月 4 日上缴罚没款人民币0.48348 万元。重庆市潼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 8月 4 日2(潼南)质技监罚字201723 号潼南渝西医院违法使用计量器具案潼南渝西医院915002230517393824 徐红桥使用未经检定或者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计量器具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 0.266795万元。3、处罚款 0.53359万元。依据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已停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并经检定合格后使用。于 2017 年 8月 10 日上缴违法所得0.266795 万元,罚款 0.53359万元。重庆市潼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2017 年 8月 7 日3(潼南)质技监罚字201726 号重庆潼南江南医院违法使用计量器具案重庆潼南江南医院91500223MA5U43J98E李直强使用未经计量检定计量器具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 0.1398 万元。3、处罚款 0.2796 万元。依据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已停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并经检定合格后使用。于 2017 年 8月 14 日上缴违法所得0.1398 万元,罚款 0.2796 万元。重庆市潼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 8月 14 日4(潼南)质技监罚字201725 号潼南文昌医院违法使用计量器具案潼南文昌医院500223212678123 丁奎使用未经检定或者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计量器具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 0. 133826万元。3、处罚款 0.267652万元。依据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已停止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并经检定合格后使用。于 2017 年 8月 14 日上缴违法所得0.133826 万元,罚款 0. 267652万元。重庆市潼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 8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