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协议书培育对象姓名: 工作单位: 所属学科: 培育时间:2018 年 7 月2021 年 6 月经专家组评审,市社科联(院)党 组研究,确定 该同志为“杭州市社科 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人选。为确保培育计划顺 利完成,培育 对象、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和市社科联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一、培育对象承诺:1.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要根据自身目标,制定和 实施完善的个人科研工作 计划,完成以下培育任 务目标:完成一 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人才培育计划”专项),结题成果等级评审在“良好”以上;在所研究 领 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篇(含)以上学术论文(如学术
2、著作按 2 篇论文折算,合著的须是第一作者);向市社科 联 成果要报提供一份高质量的市委、市政府决策建议报告(基础学科可用本条第 2 款标准的论文 1 篇代替);培育期内每年 6 月底提交下年度个人科研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培育期满提交三年培育总结报告。完成市社科联要求参加的科研培训、学 术年会、社科普及等有关活动。2.培育对象培育期内的科研成果应注明“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资助”或“杭州市社科规划人才培育计划专项课题资助”等字样。3.培育期满后,培育对象须填写 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 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经所在单位审 核后报送市社科联科研管理
3、 处。二、培育对象所在单位承诺:为培育对象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有条件的 单 位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 时督促、检查和帮助培育对象完成培育目标任务。三、市社科联承诺:1.面向本计划培育对象设立市社科规划“人才培育计划”专项课题。2.资助总经费 3 万元。首期经费为 1 万元,在 专项课题立项 后拨付;后期经费为 2 万元,在专项课题完成结题、培育对象达到本计划培育任 务目标后拨付。 专项课题 未完成结题或培育对象未达到本计划培育任务目标的,不拨付后期经费。3.对达到本计划培育任务目标的培育对象,授予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称号。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培育对象(签字) 培育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市社科联(盖章) 市社科规划办(盖章)2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