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1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国家对煤炭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开采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论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年配产;2 新建和扩建矿井配产,均应符合合理开采程序,厚、薄煤层及不同煤质煤层合理搭配开采,不应采厚丢薄;3 同时生产的采区数及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应体现生产集中原则,符合本规范513条规定,并应保证采区及工作面合理接替。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2 中型矿井为045、06、09Mta;3 小型矿井为03Mta及以下;4 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5 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