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房征决(2017)第(02)号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瑶发改201726 号)决定,需在我区进行瑶海区铜南小高炉生活区(一期)改造项目,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和相关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瑶海区铜南小高炉生活区(一期)改造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一、征收范围:瑶海区铜南小高炉生活区(一期)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铜陵南村13、14、15、16、24、25、27、28、29 栋房屋。 (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三、征收实施单位: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四、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特此决定。二 O 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