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专业基础牢固,理论知识扎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必须是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资格:体育成绩不达标者;受到通报批评及
2、各种处分者;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获得者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实有学生人数总数 15%。三、评选时间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与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评定。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四、奖励办法2荣获“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填写三好学生审批表,并将审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五、评选审批程序三好学生的评选由辅导员与班委会干部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经全班评议通过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三好学生的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在校务公开栏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审核盖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部(处)。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