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知识点二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中心,是生态环境的核心部分。生物安全和生物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生物保护和生物安全法则是维护生物安全的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 生物安全,是指生物种群的生存发展处于不受人类不当活动干扰、侵害、损害、威胁的正常状态。 生物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当活动的干扰、侵害、损害、威胁生物种群的正常生存发展而引起的问题。知识点二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一、野生动物及其立法 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繁殖、驯养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及其他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的立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生物保护领域,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也没有制定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专门法律。知识点二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 1、野生动物的所有权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 2、开发野生动物的方针 国家针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