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及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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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套学院实验及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讨论稿)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实验及实践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切实保证实践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本办法只作为河套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补充,是各系部计算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二、实验及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构成: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等。1实验教学工作量构成:包括实验备课(含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环节。2实践教学工作量构成:(1)实习实训类:包括备课、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总结等;(2)毕业设计类:包括选题、备

2、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3)社会实践(调查):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实践活动。三、工作量计算办法1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1)实验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指导所任教学班学生实验,按实践教学方案确定的课时进行核算。(2)指导校内实训工作量:按每天每位指导教师 4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但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在 20 人40 人之间,班级人数少于 20 人按 20 人计算。(3)社会实践(调查):按每班 10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2指导实习工作量:(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的教育实习及非教育类专业集中实习,在本市内实习,指导实习学生数在 15-2

3、0 人,每天按2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计算所得总工作量由所有指导教师共同分配;在本市外其他地区实习,指导实习学生数在 15-20 人,每天按 3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计算所得总工作量由所有指导教师共同分配。 (2)毕业实习中分散实习的,系部将分散实习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实习计划每周按 2 个工作量计算,计算所得总工作量由所有指导该专业(或班级)的教师共同分配;3论文指导、设计、答辩工作量计算办法:(1)毕业论文指导、设计:按每生 3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文科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12 名,理工科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10 名,艺术类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 8 名;(2)论

4、文答辩评委:按每生 1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计算所得工作量由参与答辩评委统一分配。4、其他到外地的实践教学环节(如专业考察、外出写生等),按每名教师每天 2 个标准工作量计算。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考试巡视人员(系部书记、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结业考试按 300 元发放巡视费;补考按 200 元发放巡视费。2教师在工作时间之内监考每场考试按 40 元发放监考费,在工作时间之外监考每场考试按 50 元发放监考费。3指导学生参加比赛:首先需报请教务处审批并经分管院长同意,再将拟定的训练指导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训练并参加比赛,赛后需将获奖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并按获奖等级记 1020个标准工作量,所计工作量由所有指导该赛事的教师共同分配。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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