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示意图借款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到受理网点(详见受理网点分布表)提出贷款申请和咨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材料退回受理网点通过未通过中心领导审批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分别打印公积金借款合同,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及办理住房抵押手续,同时通知开发商缴存保证金受理网点接收客户申请贷款的材料,审查其材料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确认首付比例,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并录入微机贷款程序,同时借款人开设银行还款账户通知申请人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分别根据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打印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及住房贷款委托发放名册中心领导审批后,中心财务科拨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于次月还款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正常回款一年后,按办理贷款时属地向中心信贷科、管理部申请提取公积金逐月还贷未通过未通过,退回信贷科科。市中心信贷科对借款人资信、偿债能力、应采取担保形式及贷款资料完整性审查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正常还款一年后,符合要求的,按办理贷款时属地向中心信贷科、管理部申请提取公积金进行逐月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