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第一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 4 月和 11 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及科研报告且考核通过。三、开题答辩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具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于 3 月和 9 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报研究
2、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2、开题答辩委员会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 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秘书 1 人。3、开题答辩(1)开题答辩内容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
3、水平;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2)开题答辩会程序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应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A. 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B. 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
4、与答辩,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建议申请人使用 PPT 文档;C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 ,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上,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D. 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E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 4 月和11 月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第二部分 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审查时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开题后 1 年左右进行,原则上每年 10 月份,具体审查时间由学科自
5、定,见研究生院通知。二、审查内容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三、中期审查程序3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中期审查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不能进行中期审查。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应为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
6、多数。3、研究生将所填写的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提交给审查小组,并按要求向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4、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评语,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5、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第三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时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二、答辩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所有必修环
7、节.3、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 CSSCI 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在 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3 篇;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 SCI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 SCI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3 篇;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
8、足以下条件:全部课程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 ;在学期间曾主持并完成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 2 项省、部级项目;或获得 1 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申请提前毕业的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4篇,且其中 2 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申请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 SCI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 4 篇,且其中 2 篇要在国外发表。三、答辩程序1、答辩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同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能进行答辩
9、。2、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为正式答辩前 2 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预答辩前 5 个月,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指导教师审阅。预答辩程序如下: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两周内,由所在学科组织 57 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秘书 1 人。申请人导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预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况;申请人简介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 ;预答辩委员会就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及修改、补充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形成预答辩意见,
10、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隐名送审之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送审。具体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4、隐名送审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进行隐名送审。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3 人)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姓名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书直接寄回校学位办,其中有 1 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即视为未通过隐名送审。未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须至少延期半年,才能重新申请答辩。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两周前,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准备以下答辩材料:黑龙江大学申请博士学位
11、资格审查表1 份黑龙江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审批表2 份5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 份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5 份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 份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语1 份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汇总表1 份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2 份“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报盘系统”在校博士生基本情况简表1 份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 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1) 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显著成绩的,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
12、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应包括: 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论文整体状况; 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哪些创造性成果; 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科研能力的强弱; 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 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修改或提高的建议。5、答辩会程序(1)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7 名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其中 23 人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 1 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人。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答辩委员
13、会设秘书 1 人,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2)答辩会会序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公开举行。举行答辩前应先张贴通知,并请相关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旁听。论文答辩原则上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如下: 由学位办工作人员或学位办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答辩委员会组成;6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 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及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 ;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A宣读对同行专家评议书的汇总意见,B
14、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C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D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E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会结束后,应至少拍三张照片作为资料留存:答辩时的场景、答辩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人与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合影(答辩人应在主席的旁边) 。答辩会议要有录音。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并转交研究生秘书。6、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前都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不予进行审议。7、报送答辩材料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一周
15、内将领取的全部答辩材料(第三部分第三条 4 中所列) 、六份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第四部分 学位授予一、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查。二、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1、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7三、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研究生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2、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四、授予学位公示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或上网公示, 3 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研究生院学位办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