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免于鉴定条件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鉴定工作,省重点课题的主体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课题组提出的政策建议等被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课题研究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2.课题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且在较大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要求在 10 所以上其他高校相关院系推广应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应用高校开具的证明;职业教育研究成果要求在 10 所以上其他职业院校推广应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应用院校开具的证明;基础教育研究成果要求在 10 所以上学校(至少涵盖 2 个市地、5 个县区)推广应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应用学校开具的证明。3.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奖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一致,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的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4.课题研究主体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发表;或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要求论文有明确唯一的课题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