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 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