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填报日期:申 请 单 位 (盖章) 购领证号 单位编码 法人登记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主管部门 (盖章)地 址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财务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票据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办事机构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专职工作人员数其中:有财政拨款的人员数 党政机关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人员数会员人数(此栏由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填写) 个 人 会 员 单 位 会 员会 费 标 准 (此栏由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填写) 申领票据名称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核意见 说明:1、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或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省直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2、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签具意见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3、申领票据须递交申请报告、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还需携带医疗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还需提交单位章程;单位申领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还需提供申请报告,明确票据种类、项目开具范围及内容。)4、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批后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5、上述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0731-85165174)联系进行变更。6、此表提交至财政厅政务楼二楼票据窗口。办公时间:周三周四全天,票据年检期间全天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