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NO: 学号 姓名 性别专业 班级退学原因: 辅导员签名:学生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附件:退学原因的原始材料)学院处理意见:院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主管学生校领导审批:签名:年 月 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签名:年 月 日注: 1.每学期第二周和第十二周由辅导员填写此表,并逐一审批;2.要求至少有退学条款17,9 中之一的原始材料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院(部) 、学生处、教务处存档。3.审批后由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和家长,联系不上学生和
2、家长也可在网站上公布。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湖应院发201722 号)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1.一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期所修学分 1/2 及以上者,给予警示;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年所修学分 1/2 及以上者,给予退学警示;其后任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仍达到该学年规定学分的 1/2 及以上者,给予退学;2.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累计超过标准学制 2 年,专科生超过标准学制 1 年仍不能完成学业者;3.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但审查不合格者;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5.因病应当休学,经学校动员而拒不休学者;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每学期旷课累计达到 60 学时者;8.本人申请退学者;9.应取消学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