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政法大学校内讲座申办表主办单位 单位负责人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电话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电话讲座主题(外文讲座注原文)主讲人姓名、单位(外籍人士同时注原文)、职务及简历讲座内容概要(主要观点)讲座时间 讲座地点讲座范围(本单位内部、跨部门或面向全校)院系或部门审核意见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审批意见国际交流处审批意见(演讲者为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备注:1在本单 位内部 举办讲座,由 单位 负责人审批;演讲者为外籍人员或者港澳台人 员的,还应报国际交流处备案。2跨部门 或面向全校 举办讲座,由校党政职能部门、校级学术机构主办的,经其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国际交流处主办的由国际交流处负
2、责人审批);由院系党政组织、学术机构、学生 组织主办的,经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院系党委(分党委)书记审批;由校级本科生团学组织主办的,经校团委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校团委书记审 批;由校本科生社团主办的,经挂靠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书记审批;由校研究生团学组织、社团主办的, 经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工作 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院党委书记审批;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组织主办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演讲者为外籍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人员的,除按照上述程序审批之外, 还应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人审批。3需租借学校教室或报告厅等场地的,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主办方联 系场地服务。4此表留存主办单 位(针对本单位内部 讲座)或主管部门,同 时送复印件或 发电子邮件至党委宣传部2()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