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单位公章:序号 姓名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 %) 备注合计 注: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包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 3 倍;缴存比例不低于 5%,不得高于 12%。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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