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 石 市 下 陆 小 学 云 教 室 建 设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目编号:HBZSX-HS-2018013CG采 购 人:黄石市下陆小学代理机构: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 一 八 年 十 月- 1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4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5第五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28-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依据黄石市下陆区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的要求,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黄石市下陆小学的委托,就黄石市下陆小学云教室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2、一、项目编号:HBZSX-HS-2018013CG 二、项目名称:黄石市下陆小学云教室建设项目三、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采购预算:40 万元五、供货期:30 个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备本项目供货及履约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中
3、标人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查询时间以发布磋商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七、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通过互联网登录“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系统”下载磋商文件。未按规定从“政府采购系统”下载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将被否决。3、磋商文件
4、售价为 300 元/份,磋商会签到时收取。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 日 9:00 时整(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 -九、响应文件送达和竞争性磋商地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的磋商场地安排见磋商当天中心一楼大屏。(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 55 号,仁智山水)。 十、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采 购 人:黄石市下陆小学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老下
5、陆街 25-7联 系 人:吴校长电 话:13597660511代理机构: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 220 号 701 号 联 系 人:潘晓芸 电 话:18171626817-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黄石市下陆小学。2.2“监管机构”是指:黄石市下陆区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磋商小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2.5“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
6、磋商文件。2.6“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7“货物”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2.8“服务”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构成、商务、技术和服务、其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 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要求。3.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4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自行
7、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磋商代理公司缴纳 6000 元磋商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服务费参照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收取。4.3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黄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531 号)的规定和标准,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5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6.1 响应文件以及与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
8、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6.3 响应文件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6.4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商供应商自行承担。6.5 响应文件的组成,不限于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7. 计量单位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有效期8. 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
9、商之日算起六十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磋商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9.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但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报价要求10.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10.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为单位结算,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
10、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0.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服务项目的安装、咨询、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10.3 本项目预算为 40 万元。最终磋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1.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 -12.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符合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需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
11、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 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 (制造商直接响应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 , 并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响应文件的份数、
12、封装和递交13.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3.1 所有文件胶装密封递交。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另外将“首次报价表”单独封装, 信封上标明 “首次报价表” 。13.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时间。14. 响应文件的递交14.1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5. 迟交的响应文件15.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六、磋商小组的组成16.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评标专家二名(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组成,评标专家从相关专家库
13、中随机抽取。16.1 磋商小组负责确定制定磋商文件、 确定磋商供应商名单、 响应文件的评审、 磋商磋商、商务服务评议并评分、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协- 7 -助处理质疑、 投诉等工作。七、磋商的步骤17. 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18. 资格性审查18.1 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18.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等
1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19.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9.1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3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20. 第一轮磋商
15、20.1 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0.2 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0.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0.4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 3 -
16、8 -家供应商满足。20.5 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21.磋商文件修正21.1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2 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3 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
17、律效应。21.4 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22. 第二轮磋商22.1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2.2 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23. 最后报价23.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2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
18、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23.4 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5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综合评议24.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24.2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具体见“第四章
19、 评审办法及评- 9 -审标准”。24.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核算后价格)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价格)价格分。24.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
20、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价格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采用按综合评分法, , 对响应文件评价和比较,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分类汇总评分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标报告。28.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成交公告和质疑2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30.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国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