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惠 民 县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实 施 方 案为确保完成市下达给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一)2010 年的基数惠民县 2010 年 COD、氨氮、SO 2、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6967.54 吨、1642.01 吨、2665.2 吨、625.52 吨。(二 )“十 二 五 ”减 排 任 务2015 年 ,COD 和 氨 氮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控 制 在 22956.9 吨 和1354.66 吨 以 内 ,比 2010 年 分
2、 别 减 少 14.87%、17.5%。其 中 工业 、生 活 COD 和 氨 氮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控 制 在 3874 吨 、572.35 吨以 内 ,比 2010 年 均 减 少 20%。农 业 COD 和 氨 氮 排 放 量 分 别 控制 在 19082.90 吨 、782.30 吨 以 内 ,比 2010 年 分 别 减 少13.75 、15.57 。SO2 和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控 制 在3008.44 吨 、1514.42 吨 以 内 。其 中 ,2010 年 现 有 污 染 源 (普 查范 围 内 单 位 )排 放 量 控 制 在 SO21933.1
3、9 吨 、氮 氧 化 物 535.42吨 ,比 2010 年 分 别 减 少 27.47%、14.4%。2010 年 前 已 经 市 级以 上 环 保 部 门 批 复 总 量 指 标 尚 未 建 成 投 产 的 项 目 SO2 和 氮 氧化 物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控 制 在 1075.25 吨 、979 吨 。 2 (三)年度减排目标比 例 年 度指 标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COD 1.48% 4.2% 5.11% 4.83% 0.13%氨氮 2.13% 3.61% 5.04% 7.71% 0.22%SO2 0.75% 2.08% 23.63
4、% 1.11% 1.18%氮氧化物 0.45% 2.17% 10.8% 0.88% 0.56%二、保障措施(一)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二)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5、。 (三)加强污染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本方案的落实。负责提出减排任务分解、分工落实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下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 3 直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减排工作情况。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
6、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对县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区域、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县经贸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县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县城乡建设局制定并监督落实县、镇污水处理设施
7、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 4 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县统计局定期向县环保局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 县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