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更换(增加)POS机服务指南一、办理机构:市医管中心二、申请主体: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令);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鲁人社发20165号);3、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8号);5、济宁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济人社办字201368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办字2013121号)。四、办理条件:申请更换(
2、增加)POS机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五、申请材料:申请报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变更登记复印件、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的变更登记复印件、卫生计生部门的变更登记复印件。六、审批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地址或变更名称应在30日内向市医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组织现场查看医疗稽查科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变更后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进行查看。查看后对变更的具体地址、与现有定点医药机构的距离等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签字。3、研究确定意见(1)现场查看工作人员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填写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地址名称审批表并签字。(2)科室负责人对现场查看初步意见进行复核确认,报分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形成书面通知。其中符合定点条件的,继续做为定点医药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通知医药机构。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情况八、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