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市秀洲区集体户口挂靠申请书本人申请将户籍关系暂时挂靠嘉兴市秀洲区人才交流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户,并做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履行义务,服从管理,经常保持与服务中心的联系。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人事档案编号: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嘉兴市秀洲区集体户口挂靠协议书甲方:嘉兴市秀洲区人才交流管理服务中心乙方:身份证号码:为规范集体户挂靠人员的户籍管理服务,解决乙方在秀洲区的集体户口落户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负责受理乙方的户口迁入,暂时挂靠,迁出有关审核事项。二:乙方在户口暂时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的各
2、项工作,乙方提供的个人住址、单位、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须真实有效,如发生变更及时通知甲方。三、乙方为女性的,户口挂靠时应先进行育龄妇女登记,然后再办理落户手续;如有婚育变动的应及时与我中心和新城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已婚妇女入户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须将户口迁出集体户:1,在嘉兴购买住房或有新的落户地;2,结婚;3,乙方工作单位可以挂靠集体户口;4,终止人事代理。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出人才中心的,户口须先于档案迁出。若户口不能先于档案迁出的,核实情况后,乙方提供调入方人才中心或单位及个人同意在调档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的书面承诺书,方可将档案调至对方。五、乙方在户口暂时挂靠期间,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办理身份证等涉及到户籍事项时,须出具本协议。具体操作按甲方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六、乙方若违反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其承担,从违约之日起甲方不再提供相关服务。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涉及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八、协议期限,乙方集体户口迁出,协议自行终止。九、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履行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原籍地址:目前地址:联系电话:0573-82770001、 82715761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