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内部自律,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自然人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不断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形成督促与激励。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监管机构开展综合监管评级、配置监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