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不属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的,不予受理审 查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受理人审核资料的实质性内容并勘查建设项目工程现场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决 定符合要求,审核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做出不予许可决定5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管理科、市政管理科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受 理窗口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时间)服务电话:3821415、3821376、3821626(用地管理科) 监督电话: 38213973848506(市政管理科)2963074(规划窗口/行政审批科)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3、按统一坐标、高程系统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4、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