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修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制度尊敬的忠雄市长,您好!我是长沙市的一名市民,长沙市接二连三地出台各种惠民政策。非常感谢您给我们这么多的公共福利。作为一名靠工资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的公务员,我羞于给您写这封建议信,也无形中给您及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增加了负担。但这代表了一部分跟我情况一样的市民的心声,我们农村人进城买房,压力非常大,上有无收入来源且多病的父母,下有子女。在买房贷款的事上,我有疑问:公积金帐户余额为什么不能作为购房首付款提取?是否可以修改完善现在制度,制定便民务实的政策,真正为贷款百姓服务?现在的情况是:1、我和我丈夫的公积金账户共有余额 20 万,我们需贷款 30 万, (20 万不能提取,
2、就要贷款 50 万了) ,而要在贷款 1 年以后才能申请取出现有存款来提前还款(且我丈夫的长沙铁路公积金又不能在 1 年后全部取出来申请提前还款) ,而在这 1 年内,50 万的贷款利息算下来需近 3 万(另外还的本金很少) ,到第 2 年申请取出账户里现有的 20 万再提前还款时,我们的贷款利息又要重新计算,这种制度太多的不合理性、不科学性,且劳民伤财。2、我的公积金是长沙市直公积金,丈夫的是长沙铁路公积金,尽管铁路公积金已并入长沙市公积金系统,但还有太多条框制约,真正取款、贷款还有障碍,没有全市一盘棋,没有市直与铁路一盘棋。铁路公积金的提取及相关流程是 2014 年制定的,其中提取的条款较苛刻,提取的便利性不强,提供的次额度不大,总的原则应该只要是用于购买房子专款专用就行,这么多条条框框,没有真正惠利于民啊。请统筹修改现行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相关制度,将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通盘考虑,同意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取消需还款 1 年才能申请提前还款的条款限制?请协调市公积金中心与铁路公积金对接,优化贷取程序和条件,铁路公积金与长沙市公积金无缝对接,真正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