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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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重 要 产 品 追 溯 体系 建 设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201595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加 快 推 进 重 要 产 品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通 知 (粤府办2016 60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64 号)及 江门 市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实施方案(江商务市场 201743 号)的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

2、省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一、资金支持对象(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生猪屠宰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屠宰量每日达到 500 头以上,机械化屠宰程度较高,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年交易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肉类蔬菜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2 -(四)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零售超市(有开展肉菜经营业务 ),具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管 理 机 构 和 财 务管 理 制 度 ,诚 信 经 营 、依 法 纳 税 。(五)农贸市场,市场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六)在本市登记注册团体消费单位(学校或医院饭堂),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以上对象申报的项目获得通过后,在项目获得通过之日起,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在两个月内开展并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实现流通追溯节点子系统与省、市平台联网,按照要求上传数

4、据到省、市平台,承诺按要求有效使用追溯系统且上传数据时间不少于 3 年,对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资金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按照省级下达扶持金额,市商务局在每年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当年项目的预算总金额,组织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流通追溯节点建设等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先拨付补贴资金的 50%给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单位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再拨付余下 50%的补贴资金。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流通追溯节点不同类型进行分配,依据流通追溯节点投入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进行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如下:(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项目。

5、财政补贴 35 万元,用于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实现生猪屠宰追溯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 3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贴 65 万元,用于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 动 式追 溯 信 息 读 写 机 具 为 录 入 设 备 ,以 智 能 溯 源 秤 或 自 助 交 易 终 端 为 输出 设 备 的 追 溯 子 系 统 ,作 为 肉 类 蔬 菜 追 溯 的 关 键 信 息 采 集 点 。(三)肉类蔬菜零售(超市)环节追溯项目。每个超市或门店财政

6、补贴 20 万元,用于建设超市追溯子系统 ,具 备 供 应 商 管 理 、进 货 商 品 登 记 、质 量 检 测 、信 息 上 传 等 功 能 。(四)农贸市场追溯项目。每家农贸市场财政补贴 30 万元,选择升级改造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建设追溯子系统,具备零售摊位管理、入场商品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五)产销、配送环节追溯项目(企业主体追溯节点)。每家肉菜产销及配送一体化的主体企业财政补贴 35 万元,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检测结果登记、交易打单等标准化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六)团

7、体消费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助 10 万元,用于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追溯子系统。如遇应补贴总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对每项补贴标准按统一比例进行分配。三、项目申报程序(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对申报企业(单位)的申报资料审核并盖章后提交江门市商务局。- 4 -(二)江门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单位)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项目,同时在江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江门市商务局认定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单位)

8、名单和项目清单。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 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和申报时间。2. 材料目录清单。3. 江 门 市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表 (见 附 件 1)。4. 项目申报单位简介,近两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实施计划。5. 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 2)。6. 其他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如无,则提供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需纳税的证明材料。(二)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1. 所有申 报材料(包括复印件) 须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双面打

9、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 4 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2.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5 -3. 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4. 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以江门市商务局正式印发申报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送达江门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 10 号,联系人:林禹城,电话:3501898)。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宣传、指导及审核工作。(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三)肉类蔬菜追溯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各节点建设内容能够达到有关考核评估测评标准。六、本项目申报指南有效期为 5 年,印发之日起生效。并根据省级下达我市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情况,由江门市商务局另行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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