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审批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职称学历 出生日期 出生地 省市配偶姓名/职业 子女姓名政治面貌 现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mail出国(境)日期及期限出访国家(地区)访问单位经费来源学校、学院拨款专项学校业务经费纵向科研 横向科研外方资助 出访事由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的出访校级行政部门因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工作的出访院系、教辅部门及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工作出访同行人员出访任务内容与安排本 次 出 国 ( 境 ) 对 所 在 部门 教 学 科 研 或 管 理 等 方 面的 作 用邀请人简况(单位、地址、电话)是否首次出访 是 否 上次出国(境)小结 已
2、交 未交 因公护照(证件) 已交未交学 院 ( 部 门 ) 党 政 意 见(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国交处意见教务处意见(教师须填写)科研院或社科处意见(参加学术活动者须填写)组织部意见(科 级 以 上 干 部 须 填 写 )人事处意见校领导意见(由国交处办理)出国人员注意事项:1. 所有出国(境)人员均需如实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2. 此表须于出国前在规定时间(一般至少提前 2 个月)内递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3. 办理审批手续需提供外方邀请信和翻译件(申请报告)及出访日程表。4. 出访任务在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 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方可进行下一步出入境手续的办理)。5. 出国前须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受国家安全及政策教育。6. 回国后 2 周内交回护照(证件),提交出国(境)报告,并进行出国(境)报告公示,完成以上手续后方可持此表进行出国(境)经费审核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