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5.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区)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6.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7. 专间(区、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区、柜)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