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省宏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西省宏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 168 号创业大厦 8 楼。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智能控制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光电信息产品的批发、零售;信息系统集成;综合信息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 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赵* 360423*3210 现金 500 50% 2018-11-18钱* 360423*2019 房产 300 30% 2019-11-18孙* 362427*2534 知识产 权 200 20% 2019-11-182第八条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
3、以依法转让。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及所持股票的编号、取得股份的日期。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五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三
4、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执行。3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二十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发起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自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发起人签字或盖章:赵*:_ 钱*:_ 孙*:_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