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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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充分发挥

2、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优势,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第四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院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 在校的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六条 推荐对象:

3、在校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第七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降低标准。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4、积极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其中,入党积子要参加系分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发展对象要参加院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发展对象是被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顺利度过一年

4、考察期的优秀团员。5、诚实守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入党积子完成至少 2040 小时的青年志愿服务时间,发展对象完成至少 6080 小时的青年志愿服务时间。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较好地带动同学们完成工作、学习任务。7、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期间无不及格课程,素质积点达到要求学时,综合测评在班内排前。8、所在宿舍达三星级标准(积子)或四星级标准(发展对象) 。9、青年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第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获国家、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获

5、院级以上“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第十条 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取消“推优”资格。三、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第十一条 团员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首先参加各分党校学习,了解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

6、奋斗终身的信念。通过考核后,获分党校结业证书。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团总支(分团委)确定对这部分团员的培养教育措施,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经过半年的考察,对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团员,由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第十三条 本着“鼓励先进、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党支部、团总支(分团委)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对各支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采用差额推荐,确定“入党积子”测评名单。第十四条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全体团员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各积极分子需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积子推荐表 。 (具体流程参照第二十条)第十五条 团支委写出推荐意见,上报各党

7、支部或团总支(分团委)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各项资料由党支部或团总支(分团委)留存,院团委保留核查权。第十六条 确定为“入党积子”的团员必须推荐参加院党校组织的“入党积子培训” ,进一步坚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如因培训名额限制,可分批次进行推荐。院团委有直接推荐权。四、 “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程序第十七条 各党支部、团总支(分团委)进一步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第十八条 被确立为入党积子的优秀团员青年,原则上经

8、过一年的考察期。各方面条件符合后,进行“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团支委根据入党积子的品德、素质、学习、工作等情况,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支部委员等意见后,采用差额推荐,确定测评名单。第二十条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全体团员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大会要求:() 、到会团员不得少于支部团员的;() 、至少有一名系团总支(分团委)干部参加大会,并监督大会过程。、团支部大会程序:() 、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推优”会议记录表 ;() 、团支部委员宣读推优条件、具体步骤;() 、团支部委员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介绍递交入党申请书以

9、来的思想、行为表现、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情况,包括优缺点。 () 、推荐对象作自我总结,汇报自己近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 () 、其他团员对推荐对象进行提问、评议,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推荐对象;() 、以不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当场唱票,一人记录,一人唱票,两人监督。宣布“推优”结果,得到赞成票超过到会团员人数以上方能成为推荐对象; () 、记录推优结果。团支部委员会写出推荐意见,报团总支(分团委)审定。(8) 、团总支(分团委)在进一步了解、发展的基础上,签署具体意见,上报院团委。(9) 、院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3、院团委直属团、学干部,各方面条

10、件符合的,可由院团委直接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4、团员“推优”民主评议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分别为 4 月和0 月。第二十一条 推荐对象需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 ,一式两份,由院团委、学生所在党支部各留存一份。推荐表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没有发展的,应重新进行推荐。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推荐名单由各党支部张榜公布。第二十三条 各党支部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条件成熟的可

11、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列入发展计划;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继续作为发展对象培养。讨论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团组织。第二十四条 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由团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分团委)委员由团总支(分团委)推荐;团总支(分团委)书记由院团委推荐,院党委审核。第二十五条 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第二十六条 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寄往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五、对党、团组织的工

12、作要求第二十七条 各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注意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选好配齐团组织的领导班子。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应结合团组织“推优”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团组织关于“推优”工作的汇报,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第二十八条 院团委、团总支(分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各团总支(分团委)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六、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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