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在职参加提高学历学位申请表年 月 日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部 门 政治面貌 从事专业现任职务(职称)学位学历 进校时间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报考学校 专业报考学历 学位 费用拟提高学历情况学习方式占用上班时间申请学习理由及进修费用承诺奖励情况本人在本表中所填的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部门意见(攻读学位期间工作安排)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附:招生简章 奖励证书等协 议 书甲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乙方:进修人员 为了使进修人员更好地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发挥作用,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经
2、学校与进修人员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凡申报学历、学位(博士后)进修人员(乙方) ,一经录取则需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甲方)签订毕业后再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作五年的协议(即本协议) 。二、乙方在进修期间,甲方为乙方支付工资;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费;甲方为乙方缴纳甲方支付的“公积金” 。乙方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量,甲方为乙方支付岗位津贴。三、乙方在服务年限期间除因工作需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调动工作外,不得提出调离学校、辞职、出国(境)自费留学、从事民间劳务、定居等要求,如坚持要求离校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额度:1、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离校,违约金为每一年人民币壹万元,服务期满一年,递减人民币壹万元。2、乙方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进修费用(含部门为其支付的进修费用) ,每服务满一年递减进修赔偿费的 20。四、乙方在进修期间提出调离学校、辞职、出国(境)自费留学、从事民间劳务、定居等要求,需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所有进修费及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五、乙方在进修期间因本人原因中止进修,需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所有进修费用。六、本协议自乙方进修当日起生效。甲方代表: 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