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阳市第二十一中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实施方案为了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保持文明单位称号,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再上新台阶,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奖的设立和奖励范围。在学校享受文明单位待遇期间,学校设立文明单位奖。文明单位奖奖励范围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年评定一次,年底发放。第二条、发放标准和办法:1.依据学校各项工作量化办法,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量化情况,分年级分处室分等级年终一次性发放。2.各年级各处室排名前20%者加5%发放,排名21-80%按100%发放,后20%者减5%发放。3.一、二、三等级分别按每人每月210元、200元、190元发放。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职工,可获得文明单位奖奖励: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